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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孩子奶奶算監護人嗎?

一、未成年的孩子奶奶算監護人嗎?

未成年的孩子奶奶算監護人嗎?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監護人,爺爺奶奶不是法定的監護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死亡或者無法查找到下落的,可以由爺爺奶奶作為監護人。

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監護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爺爺奶奶不是孩子法定監護人,除非孩子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爺爺奶奶可以成為監護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 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

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對於處於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

無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親權以及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他人保護的權利也是監護權。

(一)對未成年人確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確定又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對精神病人確定的監護人。

從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角度來看,精神病人可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規定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相同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親屬;

3、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

4、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彙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爺爺奶奶算孩子的監護人,爺爺奶奶不是孩子法定監護人,除非孩子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爺爺奶奶可以成為監護人。

孩子在不滿十八歲之前的監護權是非常重要的,監護人必須照看好孩子的而生活教育醫療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內容,孩子的監護權一般是孩子的父母親,並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有爸爸媽媽的,因為有些人的爸爸媽媽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離開了孩子,會到外面進行工作,這種時候可能只有鄉村的爺爺奶奶照顧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