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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可以起訴要孩子撫養費嗎

離婚後還可以起訴要孩子撫養費嗎

因為這樣或那樣的種種原因,許多夫妻在育有小孩的情況下仍然離婚。這就導致了離婚後小孩的撫養問題,一般原則上撫養權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那麼撫養費用一般也沒問題。但難免總有一部分人,當時協商沒有考慮實際情況,以致於後來撫養困難,想要變更撫養內容,比如説,撫養費問題。那麼,離婚後還可以起訴要孩子撫養費嗎?

一、什麼是撫養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二、離婚後能起訴要孩子撫養費嗎?

(1)關於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離婚後可以起訴拿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可以看到,離婚後,如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是有義務負擔基本的撫養費。具體的撫養費水平就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來確定。如果雙方實際生活情況不太理想,法院會根據利於小孩生活的原則作出判決。

閲讀完離婚後還可以起訴要孩子撫養費嗎整個文章,相信讀者都有一定的瞭解。離婚後對撫養問題不滿的,不因期限問題而影響起訴撫養問題的效力。但是往往起訴後,可能就會面臨一個問題,即撫養權變更。如果起訴方經濟收入不符合撫養條件,而另一方符合,那麼另一方又爭取變更撫養權,法院就可能會判決變更。因此,起訴前在能協商的條件下就提前協商一下基本的問題。本文僅供參考,謝謝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