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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的弊端是怎樣的

自書遺囑的弊端:自書遺囑的制訂由遺囑人自行完成,一般沒有見證人在場,一般也不保留立遺囑時相關情況的證據。而遺囑是在遺囑人去世以後才生效,一旦有利益相關人員提出異議,容易導致死無對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自書遺囑的弊端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