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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自書遺囑範文是怎麼樣的?

一、簡單的自書遺囑範文是怎麼樣的?

簡單的自書遺囑範文是怎麼樣的?

自書遺囑範文

立遺囑人×××,男,××歲,××市人,現住××路××號。

我在重病中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坐落在××省××市××街××號的房產×棟×間遺留給我的妻子×××。

儲蓄在××省××市××儲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遺留給我的女兒×××。

其餘財產:××(財產名稱)全部遺留給我的兒子×××。

本遺囑委託×××(現住××省××市××街××號)執行。

本遺囑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交×××收執,一份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二、自書遺囑的條件有哪些?

(一)自書遺囑中所處理的財產必須是自己的合法財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近年來,財產的表現形式呈現多樣化,比如股權、證券等等,遺囑人只能處理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遺囑人缺乏這方面的意識,或是由於我國傳統“大男子”主義的影響,在立遺囑之時,根本沒有想到首先應該先將屬於配偶的部分財產析出,否則一旦發生糾紛上公堂,易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的後果。除此之外,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應儘量涵蓋所有遺產,同時具明遺產分配的比例等。

(二)遺囑的簽名

我國的習俗強調簽名,不認可蓋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遺囑人沒有簽名,儘管遺囑內容真實,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無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書遺囑有些許改動的,建議在改動的地方簽名、按手印,同時註明改動的日期,但最好還是重新再訂立一份遺囑。

(三)自書遺囑的時間尤為關鍵

自書遺囑一定要寫明確切的日期,註明年、月、日。通過日期,我們可以判斷出遺囑的效力。司法實踐中,因未寫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確切而認定不滿足遺囑的形式要件,判決遺囑無效的案件比比皆是。應該嚴格依照法律條文來書寫,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另外,對於日期的塗寫、更改,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

三、自書遺囑有效期多久?

永久。自書遺囑需要立遺囑人自己親自寫,別人代寫的話需要公證人。只要立遺囑人死亡,即刻發生效力,不存在期限問題。(當然也有特殊情況,你這裏應該用不上) 你們有真的自書遺書的話 就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遺書生效。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書遺囑就會由自己來親自訂立,從而對於當事人就必須要有完全的民事能力,而且也要表達也自己的真實意思才能才能算有效,所以,在寫的時間不僅要把本人的信息寫在上面,還有財產的分配情況一定要註明清楚,這樣才能保障到繼承者的合法權益。

標籤:自書 範文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