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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應該如何寫,自書遺囑的範文

自書遺囑應該如何寫,自書遺囑的範文

一、自書遺囑應該如何寫?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特殊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4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二、自書遺囑的範文是怎樣的

遺囑

立遺囑人:(姓名),男,年齡,住址。

我在重病中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坐落在(地址)的房產幾棟幾間遺留給我的妻子(姓名)。

儲蓄在(地址)儲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遺留給我的女兒(姓名)。

其餘財產:(財產名稱)全部遺留給我的兒子(姓名)。

本遺囑委託(姓名)(現住:)執行。

本遺囑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交(姓名)收執,一份由(名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簽名蓋章)

日期

實踐中,公民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恰當的方式訂立遺囑。從現實情況來看,選擇自書遺囑的時候可能居多。但不要認為只要是由被繼承人自己親自寫下的遺囑內容,這樣的遺囑就會得到執行。對於自書遺囑,在《民法典》中也是有相應的要求,如果不滿足,那麼就會導致遺囑無效,自然之後也就不能得到執行。


標籤:範文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