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證遺囑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遺囑是被繼承人死後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八十八條限定了期限,可以視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
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
二是訴訟時效為兩年;
三是超過20年不得再行訴訟。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一百八十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另外,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遺囑人可以在生前對遺囑進行公證。而遺產的繼承只能發生在遺囑人死後,具體的認定還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但如果存在數份遺囑的情況下,以最後形成日期的遺囑為準,有異議的可以訴訟解決。
-
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可以部分放棄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遺囑繼承可以部分放棄。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對而稱,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繼承製度。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均由被繼承人生前做成的遺囑來確定,因此,遺囑繼承又稱...
-
民法典中繼承範圍怎麼認定
律師解析:有繼承權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1.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2.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
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是:1、第一順序,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2、第二順序,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怎樣進行公證遺囑
律師解析:公證遺囑的方式:具有申請資格的人依法向具有公證資格的公證機關提出公證申請。公證機關依法予以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且申請人應提交繼承人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財產權屬證、遺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