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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公證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一、遺囑繼承公證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遺囑繼承公證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遺囑公證沒有時間限制,被繼承人死亡後生效。法律規定,如果是遺囑指定繼承,需要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經過以下程序: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三)、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後,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複印證明材料等事項。千萬別遺忘了你的公證費發票。

(四)、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在規定的時間內,你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以上步驟完成後,便可進行遺產繼承公證。

在這裏明確一下,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之後,如果被繼承人還有債務,那麼需要一起繼承,不可能是隻繼承遺產不進行繼承債務。如果對遺產有疑問的,可以到有管轄範圍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放棄遺產也是要做公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