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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怎樣的,公證遺囑的效力高嗎

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怎樣的?公證遺囑的效力高嗎?

遺囑經過公證以後有什麼效力?與不公證有什麼區別?公證遺囑有必要嗎?設立遺囑是很多老人為了防止子女因為繼承遺產發生糾紛的一個有效解決方式,設立遺囑的時候就涉及到是否選擇公證的問題,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公證遺囑的效力相關問題。

一、什麼是公證遺囑

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個人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並在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

二、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根據這一規定,如果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均未辦理公證應以最後遺囑為準但是數份遺囑中,如果有一份辦理了公證,不論前後,應以公證遺囑為準。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三、公證遺囑規定的法律淵源

《民法典》這一規定,確定了公證遺囑在幾種遺囑中的最高效力,但同時也可能出現這種情形:被繼承人立了公證遺囑之後,處分財產的意願發生了變化,但又沒有或情況不允許再次辦理公證遺囑,改變之前的公證遺囑內容,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最後遺囑。

《民法典》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公證遺囑的合法性可以得到保障。和其他形式的遺囑相比,因為有公證員的流程把關,對內容的合法審查,遺囑內容更規範、遺囑形式合法無暇疵。如果一刀切,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很多老人寫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既沒有專業遺產繼承律師的參與,也沒有公證人員的把關,遺囑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文字表述不嚴謹,可能引發更大的麻煩,一場遺產繼承訴訟不可避免。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綜上,公證遺囑在所有遺囑形式當中效力最高,為避免繼承糾紛,可以選擇將遺囑進行公證,如果要變更撤銷公證遺囑,需要到公證處再次進行公證。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公證遺囑的效力相關知識,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標籤:遺囑 公證 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