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死亡如何公證遺囑?
一、立遺囑人死亡如何公證遺囑?
遺囑人已經去世的,不能再辦理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在公證員的見證下由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一方到場,公證員須對遺囑內容以及是否自願等情況真實性進行核實。有些情況下還需要錄像。 你的這種情況無法辦理遺囑公證,不過如果遺囑屬於自書遺囑,應當屬於有效。公證後的遺囑只是在效力層級上最高,但並非遺囑都需公證才能生效。
二、遺囑形式有哪幾種?
(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最可靠的證據。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四)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製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五)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綜合上面所説的,立遺囑之人死亡之後所留下來的遺囑是不能進行更改包括公證的,只要遺囑是屬於合法的,那麼就可以按遺囑的條款來進行處理,所以,遺囑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雖説公證遺囑更具有法律的效力但前提也要立遺囑的人在世的進行才可以實施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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