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子賣掉需要交多少税?
一、繼承的房子賣掉需要交多少税?
1、契税。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徵收契税問題做出的批覆規定,對於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徵收契税。而國家税務總局同時明確,按照規定,對於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税。
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權證印花税。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是個人繼承房屋過程中所立書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税目計算繳納印花税;權證印花税:個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按5元/件繳納印花税。
3、房產繼承後,再次出售是需要繳税的個人所得税的,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使用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4、根據最新實施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該規定表明了房產的繼承不再要求強制公證,可以選擇不公證,但公證後的房產能夠對抗第三人即公證後的房產能維護自身的權益,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
二、有關法律規定
《契税暫行條例細則》第三條規定: 契税税率為3—5%。
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等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印花税暫行條例》附件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11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立據人萬分之五貼花。第13條規定:房地產權證按5元/件繳納印花税。
對於房產已經辦理了繼承事項的,則屬於繼承人的合法財產,相關情況是可以按照房產交易的具體規定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對於相關交易的税費,可以向房產管理部門和税務部門諮詢瞭解,在交納規定標準的税費後可以辦理過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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