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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遺囑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口頭遺囑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口頭遺囑不像其他遺囑有實際的載體,易於被篡改和偽造,導致可信度遭到質疑,所以法律對其適用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必須在緊急情況下才能訂立。那麼具體而言口頭遺囑的適用情形有哪些?口頭遺囑也需要滿足一定的形式和實質要件才能有效成立,那麼口頭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本文就這兩個問題介紹如下。

一、口頭遺囑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法律所稱的“緊急情況”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形:

1、遺囑人因病危瀕臨死亡時,在病榻上所立的口頭遺囑。

2、因自然災害致使遺囑人處於生命危險時,在遇難現場所立的口頭遺囑。

3、在戰爭中遺囑人身負重傷,生命垂危時,在戰場上所立的口頭遺囑。

4、遺囑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時,在遇害現場所立的口頭遺囑。

5、遺囑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險時,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頭遺囑。

但上述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時,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口頭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款之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頭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遺囑人必須是處在情況危急時刻。

2、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3、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對於見證人的主體資格問題,我國繼承法對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的真實意思。

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該四個要件的口頭遺囑當屬無效遺囑。在司法實踐中,對口頭遺囑效力的認定要從口頭遺囑的四個要件上進行分析認定。

口頭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的介紹,我們瞭解了哪些情況下適用口頭遺囑以及口頭遺囑的有效條件。不到萬不得已,不到“緊急情況”下,最好不要選擇訂立口頭遺囑。而一旦只能訂立口頭遺囑,整個訂立過程也要小心謹慎。口頭遺囑容易引起糾紛,其執行等問題也多有障礙。最好諮詢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幫助你排憂解難,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標籤:遺囑 口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