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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撤銷效力什麼時候生效

遺囑撤銷效力什麼時候生效

一、遺囑撤銷效力什麼時候生效

1、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2、《繼承法》規定,可按以下方式辦理遺囑: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3)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如何撤銷公證遺囑

公證不能撤銷,必須再次辦理公證,上一份公證書才無效。《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複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複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不管留下的是什麼形式的遺囑,只要在撤銷以後,那麼這個撤銷行為就會立即生效,所以該遺囑也就沒有法律效力了,如果沒有其他遺囑的情況下,就會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對遺產進行分配,或者執行其他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