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什麼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

什麼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

遺囑是在遺囑人死亡後才付諸執行,遺囑人已無法自行説明意圖,所以它的真實性主要是客觀證據證明。能夠證明遺囑真實性的客觀證據,除了存在着的遺囑本身以外,主要是遺囑見證人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陳述提供的證明。遺囑見證人是否能夠客觀、全面地如實作證,將直接影響遺囑的效力。那什麼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也就是説,可以做遺囑見證人的人有哪些?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什麼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嚼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什麼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 第2張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二、可以做遺囑見證人的人有哪些

第一部分從正面介紹了可以做遺囑見證人應具備的條件,本部分從另一方面對此問題進一步進行闡述。即根據《繼承法》第l8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規定,公民在立遺囑時需要邀請一定的人員在場進行見證,但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見證人在場見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後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複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什麼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 第3張

2、繼承人、受遺贈人。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一般來説,他們在場不利於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財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利益關係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什麼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以及“可以做遺囑見證人的人有哪些”有了進一步認識。見證人“在場見證”的作用是為了確保遺囑的真實性,這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效力,所以選擇適格的遺囑見證人至為重要。最為穩妥的方法就是請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擔任遺囑見證人,從而保障訂立遺囑的合法有效性,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標籤:見證人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