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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是什麼,哪些人具有代位繼承權

代位繼承是什麼 哪些人具有代位繼承權

一、代位繼承是什麼

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

1、分配該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遺產份額。

2、代位繼承沒有輩數的限制。

3、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二、哪些人具有代位繼承權?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死亡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它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形式。在代位繼承中,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稱為被代位人;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稱為代位繼承人。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如果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但繼承人已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得的遺產份額。因此,代位繼承人為兩個以上時,無權要求與被代位人處於同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平分遺產。但是,如果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難,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條的規定,“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在説到代位繼承的時候,不可避免的就要與轉繼承進行對比、區分,畢竟這二者卻是存在很多相似的地方,稍不注意可能就會導致混淆,自然就會影響到遺產的繼承。而發生代位繼承也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通常可以代位繼承的人,往往都是死亡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包括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標籤: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