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何時適用,適用代位繼承有哪些限制
代位繼承在生活中不常見,但是實實在在存在。對於代位繼承,很多人可能只是沒意識到,因為其適用時間比較特殊,那代位繼承何時適用?適用代位繼承需要遵循法律的規定,那適用代位繼承有哪些限制?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代位繼承何時適用
1、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繼承人死亡時,法定繼承人便可依繼承順序的直接行使繼承權。但也有可能出現被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這時被代位繼承人在客觀上就無法行使繼承權。
2、被代位繼承人須為被繼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對其他公民的繼承權也一併消失。但若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則其繼承權並不消失,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繼承權。
3、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也就是説,被代位繼承人的配偶、長輩親屬、旁系血親均無權行使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晚輩直系親屬。
4、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方式中。在遺囑繼承中不發生代位繼承問題。因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只有在遺囑人死亡時才取得繼承權。如果遺囑繼承人於遺囑生效前已死亡,則其已無民事權利資格,無法取得繼承權。
二、適用代位繼承有哪些限制
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不受輩份的限制。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血親繼承人,配偶一方先亡不發生其子女代位繼承的問題,這是各國繼承法的一致原則。
1、被代位人限於被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中國繼承法和台灣地區民法屬於這種類型。這反映了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在繼承範圍問題上的一致性。但在法條的表述方式上,二者有所不同。中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將被代位人限於被繼承人的子女。台灣地區民法則一般地將直系卑親屬列為被代位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卑屬代位繼承其應繼份,而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卑親屬。
2、被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親屬都可以作為被代位人。日本、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民法屬於這種類型。應當指出的是,日本民法在1981年修改之後,對被代位人的範圍作了限制,即旁系血親作被代位人僅限於兄弟姐妹,其直系卑血親不能作被代位人。
究竟代位繼承何時適用?通常在發生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那麼就有可能發生代位繼承。代位繼承是特殊的法定繼承,在法定繼承中需要格外注意。此時,通常是由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來代位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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