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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撫卹金繼承法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按照規定撫卹金是不能繼承的,而是近親屬共有。

民法典中撫卹金繼承法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1、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卹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卹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

2、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撫卹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卹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3、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有撫卹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卹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4、死亡撫卹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卹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死亡撫卹金髮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

5、基於特定身份而產生的財產權如撫卹金,不能列入遺產範圍。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卹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因死亡而發放的撫卹金,帶有撫慰其家屬的性質。由於撫卹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故不屬於遺產的範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撫卹金是不可以參與遺產分割的,但是撫卹金是所有的家屬共有的,也就是説每一個家屬成員其實都可以使用這筆錢,但是往往會交於死者的配偶分配。

現在公司裏面都會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只要是員工在領取社保的過程中出現死亡情況的,就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撫卹金,這個撫卹金一般是直接給的死者家人的,此時我們如果是作為死者的家屬的話,是要及時的關注撫卹金的制度的,以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