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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遺囑遺囑繼承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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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遺囑遺囑繼承怎麼辦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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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糾紛公證遺囑

遺囑繼承糾紛公證遺囑有的情況下,遺囑公證的法律效力是證明該遺囑的合法性,是真實有效的。進行繼承權公證,是因為繼承人要將原遺囑人名下的房屋過户給自己,因為要過户,所以要換成繼承權公證,若不過户則不需要繼承權公證。

繼承權公證需要的條件就是,遺囑已經生效,且有時效性。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繼承權公證,只要資料齊全即可。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