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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房子繼承權反悔可以嗎?

一、放棄房子繼承權反悔可以嗎?

放棄房子繼承權反悔可以嗎?

1、放棄房子繼承權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條:“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2、放棄繼承的方式

(1)書面方式。這是基本的方式。國為放棄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為,被放棄的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春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將按無人繼承的遺產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

放棄繼承用書面方式表達,就更顯慎重,而且有利於穩定被放棄的那部分遺產再轉移的法律後果。實踐中,用書面方式放棄繼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到公證機關輸放棄繼承的公證文書;

2)親自書寫的棄權聲明書;

3)寫給其他繼承人的有明確的放棄繼承意見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頭方式。如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二、放棄繼承的注意事項

1、放棄繼承的表示必須在繼承開始以後做出。因為於繼承開始前,繼承人並不享有可以處分的主觀權利,僅享有客觀權利,而客觀權利僅是一種資格,是不得拋棄的。

2、放棄繼承的表示應當在遺產分割前做出。因為遺產分割之後,遺產已轉化為繼承人的個人財產,這時,繼承人即使放棄所得遺產,放棄的也已經不是繼承權,而是個人財產的所有權。

3、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需徵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均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但是,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繼承人不得放棄繼承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在繼承開始之後,若繼承人表示自己放棄繼承遺產,那麼應該在處理遺產之前作出。任何繼承人若是沒有發佈放棄聲明,那麼會默認接受繼承。若是在遺產繼承之中,發現某個繼承人私藏了遺囑,那麼該繼承人的繼承權會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