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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婦需要在放棄繼承權嗎?

一、兒媳婦需要在放棄繼承權嗎?

兒媳婦需要在放棄繼承權嗎?

1、兒媳婦沒有法定的繼承權,但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 【繼zhidao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回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答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繼承權的接受與放棄

繼承權的接受與放棄是不可轉讓的。

繼承權的接受,是指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蔘與繼承、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客觀意義的繼承權也就轉化為主觀意義的繼承權,繼承人得自主決定是行使繼承權、接受繼承,還是放棄繼承權。依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作出的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意思表示。繼承權的放棄,是繼承人對其繼承權的一種處分。繼承權的放棄,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繼承權的放棄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繼承權的放棄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繼承權的轉讓問題:繼承權是一種以身份關係為前提的財產性權利,基於其人身屬性,繼承權是不可以轉讓的。

三、繼承權特性

1、繼承權是自然人基於一定的身份關係享有的權利

2、繼承權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而享有的權利

3、繼承權的標的是遺產

4、繼承權是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可行使的權利的效力。

5、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在進行公證放棄房產繼承權時也是需要本人到居住地的公證機構作出放棄繼承權的公證申請,同時公民在辦理放棄繼承權時也是需要自願的情況下進行辦理,當在受到脅迫或者欺騙的情況作出的放棄繼承權的公證後,也是可以申請該公證是無效的民事行為的。

標籤:兒媳婦 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