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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要帶什麼手續?

放棄遺產繼承要帶什麼手續?

一、放棄遺產繼承要帶什麼手續?

(一)財產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一種資格,具有專屬性,不能放棄。在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沒有效力,因為這時其享有的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不能放棄。

(2)遺產分割後,作出放棄繼承權意思表示的,其所放棄的不是繼承權,而是財產所有權。

(3)如果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不得放棄。例如,負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權以免除其法定義務為條件,或者放棄繼承權後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4)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二、繼承的遺產包括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三、遺產的繼承人都有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四、遺產的處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2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二)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所以放棄繼承遺產並不需要什麼手續,如果當地一順位繼承人放棄,則會由第二身為繼承人繼承。如果遺產並沒有繼承人繼承則收歸國家所有。如果死者身前所處某個集體組織則遺產歸集體組織所有。繼承遺產後。繼承人應當依法繳納税款和還清債務。

標籤:手續 遺產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