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條件有哪些?
一、法律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條件有哪些?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很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成功與否都將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它繼承人的;不管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形式的繼承人,不論繼承人順序,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按相應法規處理。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遺棄被繼承人是指遺棄有撫養義務但沒有勞動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指使用非法手段對繼承人實施身體或者精神上的折磨,都將喪失繼承權。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來定論。但是,假如繼承人有悔改之意,被遺棄或着被虐待的繼承人生前有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偽造遺囑就是以被繼承人的名義假造遺囑,篡改就是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內容,銷燬就是把被繼承人的遺囑毀滅。如果這些行為侵害了缺乏勞動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生活困難的,應認定情節嚴重。
二、老人能取消子女繼承權嗎?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從這項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法律保護老年人依法根據自己的意願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的權利,包括在生前處分自己遺產的權利,對於老年人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能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遺囑繼承是公民生前按法律規定處分遺產的方式之一,這項法律規定明確了公民可以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依照自己的意願立下遺囑確定其遺產由誰繼承,為老年人充分行使其個人財產所有權以實現老有所養的最終願望提供了一種法律上的有效保證,有利於晚輩更好地履行贍養義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繼承權一般是由被繼承者的直系親屬獲得的權利,但如果繼承者在繼承遺囑之前而對被繼承者或者是其它繼承者有實施傷害的情形,那麼這種行為就會喪失自己的繼承權 ,從而還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所以自己的權利就要自己愛護而不是有意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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