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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中哪些情況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一、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規定中哪些情況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既遂,也無論殺害動機為何均喪失對於被繼承人本人的繼承權;另外,該繼承人僅喪失其所害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是喪失被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繼承權。

(二)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要求殺害的目的必須是爭奪遺產;該繼承人僅喪失其對所爭奪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此種情形若繼承人後來悔改的並且被繼承人於生前表示原諒的,其繼承權可以恢復。因此這種情形下有過錯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並不絕對喪失。

(四)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二、喪失繼承權後可以恢復嗎?

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存在法律規定的某些行為時,喪失繼承權。例如: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但是,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後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由此可見,僅在虐待的情況下,被繼承人具備法定條件可以恢復繼承權。但喪失繼承權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則不能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