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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公證如何進行操作?

一、立遺囑公證如何進行操作?

立遺囑公證如何進行操作?

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

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申請遺囑公證要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包括: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

此外,立遺囑人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2、公證處受理

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等內容。

公證人員認為立遺囑人的申請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減免申請。

3、遺囑的審查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迴避程序。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二、訂立遺囑的其他規定是什麼?

立遺囑後辦理公證手續前需要先準備好已經訂立好的遺囑等材料,

遺囑的效力等級是,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也就是説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只得以公證方式撤銷或變更。

關於遺囑還有幾點值得注意,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口頭遺囑,只得在遺囑人處於危急情況下才發生效力,當危機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自動無效。

現實當中很多的人在立遺囑之後就會選擇到公證機構來進行辦理公正,而我們國家公證當中所規定的必須要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申請完畢之後還需要根據具體的要求來提交一些材料,包括身份證件等等。

標籤:公證 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