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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腹子繼承權的幾個問題

遺腹子繼承權的幾個問題

遺腹子指懷孕婦人於丈夫死後所生的孩子,就是孩子出生時父親已經過世的孩子。要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孩子順利出生長大,其是否能夠繼承自己父親的那部分遺產呢?實踐中關於遺腹子繼承權的糾紛比較多,下面小編就來各位大家講解一下。

1、法律對遺腹子及代位繼承如何定義?

遺腹子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他的妻子正懷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

2、遺腹子是否享有繼承權?

依據我國《繼承法》第28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之規定,腹中胎兒是需要預留遺產份額的,應從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共有三種情形:1、當出生的胎兒為活體時,胎兒可以取得該份遺產;2、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原保留的遺產份額仍視為被繼承人尚未分割的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依法分配;3、如果該胎兒出生時為活體,但不久後死亡,則原來為其保留的遺產份額應當屬於胎兒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依法定繼承方式繼承。

3、代位繼承的法律規定

針對本案情況,涉及到代位繼承問題,依據《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由此可見,代位繼承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死亡時間: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2、被代位繼承人範圍:被繼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血親,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

3、代位繼承人範圍: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血親;

4、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和遺贈繼承中不適用代位繼承。

綜上所述,對遺腹子一般是要保留其繼承份額的,待其順利降生後,就能取得該份遺產。要是出生時是死體的,則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更多關於遺腹子的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諮詢瞭解。

標籤:遺腹子 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