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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獨生子女遺產繼承問題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時,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假設其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先於父母去世,那麼房產的歸屬則毫無爭議屬於子女。但是若父親或母親比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更早去世,則情況就複雜得多。因為按照法定繼承關係,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也意味着,在祖孫三代關係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父輩無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麼原屬於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關於獨生子女遺產繼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