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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遺囑的法律效力是怎麼規定的

一、私人遺囑的法律效力是怎麼規定的?

私人遺囑的法律效力是怎麼規定的

1、私人遺囑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2、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3、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自書遺囑必須有見證人嗎?

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三、代書遺囑中見證人的要求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之規定,遺囑見證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利害關係人包括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或者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這兩類人不能作見證人。

私人訂立遺囑的方法除了自己寫之外,還可以讓他人代寫,但是不同訂立遺囑的方法對遺囑生效的要求都是不一樣的,類似於讓別人代寫遺囑的,除了代寫人之外,還必須要有兩年以上的見證人才行,但自書遺囑可以沒有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