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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遺產應按什麼順序進行

分割遺產的順序如下:
有遺囑的按遺囑辦理,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
法定繼承中遺產繼承順序包括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在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存在並有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則無權請求繼承遺產;
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分割遺產應按什麼順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