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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股按什麼順序進行清償

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的清償是在普通股票之前,在全部債券之後。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可以知道,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進行公司債務清償:
(一)有限公司債務清償時,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有限公司債務清償時,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有限公司債務清償時,普通破產債權。
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進行公司債務清償。同時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優先股按什麼順序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