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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遺產子女都有繼承權嗎

老人遺產子女都有繼承權嗎

一、老人遺產子女都有繼承權嗎

老人遺產子女不一定都有繼承權,要看具體情況來定。如果有遺囑並指定繼承人,就需要依照遺囑執行繼承,這種情況下只要遺囑沒有指定子女繼承,子女是沒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的。如果在老人死亡之後,子女也死亡。那麼老人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子女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子女死亡後,他的繼承份額可以作為遺產,辦理轉繼承手續。如果子女是先於老人死亡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子女就沒有繼承老人遺產的繼承權。當然在實踐中還要考慮死者配偶的財產權利,要先析產才能再繼承。對於盡了主要照顧義務的,可以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法定繼承遺產的分配原則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老人在世期間訂立遺囑時,可以指定自己的財產全部由某一個特定的主體來繼承,此特定主體可以是子女,也可以是其他人,故此並非只要是老人的子女,就意味在老人死後享有財產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