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要如何放棄繼承權

放棄繼承權的,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以明示的方式而為之,且要在繼承開始之前作出表示。可以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做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即默示的方式不發生放棄繼承權的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要如何放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