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要如何辦理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由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
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5)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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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順位具體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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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有什麼情形下發生的
律師解析:代位繼承發生的情形: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代位繼承人一般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不受輩數的限制。代位繼承是指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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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子無產權能不能寫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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