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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內怎麼立遺囑

一、夫妻一方在婚姻內怎麼立遺囑

夫妻一方在婚姻內怎麼立遺囑

只要有證據證明婚前財產屬於遺囑人的,遺囑人單方面遺囑效力就有。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一人或數人繼承,但不得處分他人所有的財產。

二、遺囑的形式即內容

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各不相同,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類型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後註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寫或記錄;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簽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

(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後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後,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並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三)、錄音遺囑的生效條件進行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可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註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

(四)、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設立的,如在前線作戰、船舶遇險、飛機失事、遭遇颱風、地震洪水等。

(五)、公證遺囑的生效條件辦理公證遺囑一般由遺囑人在公證員二人面前,親筆書寫遺囑,簽名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每個人都有自己財產的完全支配權,也就是説自己的財產想怎麼分配都是可以的,但是不可以分配別人的財產。遺囑中如果支配的是別人的財產,不管遺囑的格式是多麼的正確,那麼也是屬於無效的遺囑,那麼也不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