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後另一方立遺囑會影響去世一方的遺產嗎?
一、夫妻一方去世後另一方立遺囑會影響去世一方的遺產分配嗎?
夫妻一方去世後另一方立遺囑不會影響去世一方的遺產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二、立遺囑需要什麼人在場?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訂立遺囑的時候,需要有遺囑見證人在場對所訂立的遺囑進行見證,並且見證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生老病死是每個人都無法避免的,為了避免在自己離世之後自己的妻子或者是丈夫、子女等親屬就自己的財產分配發生糾紛,故而在自己離世之前,都會訂立遺囑,或者是以書面的形式將自己死後財產的處理權交給自己的配偶或者是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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