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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痴呆怎麼訂立遺囑?

一、夫妻一方痴呆怎麼訂立遺囑?

夫妻一方痴呆怎麼訂立遺囑?

一方有老年痴呆症,另一方立遺囑只能處分本人的財產或共同財產的份額,無權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的財產進行處分。有老年痴呆症一方的財產一般應適用法定繼承來處分。遺囑的訂立條件有: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4、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5、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6、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7、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二、遺囑生效時間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三,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有關遺囑的具體認定條件和相關材料,在法律上已經明確進行了合法的處理,當事人只能對自己具有處分權的財產進行遺囑繼承處理,而夫妻之間另一方的財產,即使對方有痴呆的情況,也是不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來進行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