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放棄繼承權需要獲得配偶的同意嗎?
一、妻子放棄繼承權需要獲得配偶的同意嗎?
妻子放棄繼承權是不需要獲得配偶的同意;"通常情況下,子女繼承父親所有的財產屬於子女夫妻的共同財產。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的財產,有平等處理權。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同時,繼承權是具有一定身份性的權利,因此,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人依據其與被繼承人特殊的身份關係而享有繼承權,因此,繼承人對於該權利,有接受或放棄的選擇權,而不需要配偶的同意。
申請辦理放棄繼承遺產公證書, 須向公證機關提供的證件材料是:
①申請人的户口本, 身份度證或其他有關身份證明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一般須複印兩份);
②有關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二份;
③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④申內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信件。
但各地可能會有差異,具體的還是容需要諮詢公證機關
三、能否異地辦理放棄繼承公證?
1、如果繼承人之間對繼承達成共識,即便繼承人在外地,也可以在當地的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或者委託書公證;
2、人在國外的,如果是中國公民,可以去最近的中國使領館辦理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或者委託書公證;
3、如果是外國公民,可以在當地的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聲明書公證或者委託書公證後,再將公證書拿到最近的中國使領館進行翻譯、認證就可以在國內使用了。
綜合上面所説的,繼承權是可以選擇放棄的,而且放棄繼承權也是由個人來做決定,不需要獲得他人的同意,但如果對於夫妻來説即使不需要對方同意,但也是應該通知一下,經過雙方協商之下再來確定是否放棄這筆遺產,這樣才不會因此事而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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