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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危病人如何立遺囑是的?

一、重危病人如何立遺囑是最好的?

重危病人如何立遺囑是的?

最好有公證遺囑,效力最高。遺囑必須是被繼承人真實自由的意思表示,他不受脅迫,意識清楚。此外,如果之前有過公證遺囑,現在只有用新的公證遺囑來撤銷。

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二條 【遺囑的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公證遺囑的申請是怎麼樣的?

當事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因身體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請求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家中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要提交的材料:

1、立遺囑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或護照;

2、遺囑草稿;

3、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產權證明。

申辦遺囑公證首先要填寫公證申請表,遺囑人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由公證人員代寫,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按手印。

三、公證遺囑的內容有哪些?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情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製作的日期和遺囑人的簽名。

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後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綜合上面所説的,立遺囑是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進行訂立,特別是對於重危的病人一定要在清醒的時候才能訂立,不管是以那一種形式進行訂立,最好在寫好之後再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從而更加確定遺囑的效力,所以,遺囑的訂立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