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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一、公司唯一股東欠債公司有影響嗎?

繼承人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公司股東個人的抄債務糾紛不會牽涉和影響到公司的資金安全。這是因為:

1、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公司財產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凡不屬於其公司的債權債務,任何人襲都無權隨意動用和查封公司的財產。

2、公司股東個人百的債務糾紛,屬於股東個人,並由股東當事人個人負責和承擔。但是法院有權查封股東在公司的股權,並且可以在度勝訴後以該股權獲得賠償。

但是,如果公司做了該股東的債務知擔保人道,公司就有連帶的擔保償還責任。在被擔保股東償還不了債務時,公司就有償還的責任。那麼,這就會牽涉和影響到公司資金安全的。

二、股東主要分類

按不同的標準,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的債務是需要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是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當公司在成立時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當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