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是一年?兩年?還是無期限限制?如果允許撤銷權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以行使撤銷權,則可以將對方的利益置於一種危險境地,同時也不利於社會關係的穩定。本站為您解答。
(一)債權人撤銷權的概念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廢罷訴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債權人撤銷權的條件
1、債務人放棄到期債務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2、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
(三)債權人撤銷權的時限
(1)債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應當行使撤銷權,否則過了一年後,債權人的撤銷權消滅。這裏的“應當知道”是指作為一般的債權人在該情況下都應該知道撤銷事由的發生。
(2)如果債權人由於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銷事由的發生,債權人在債務人的處分財產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也消滅。也就是説,在前一規定不能適用情況下,才能適用後一層意思。關於一年或者五年的性質問題,因撤銷權實質上是一種形成權,對於形成權的行使期間通常一般是規定其為除斥期間,因此,五年是一個不變期間,而一年本身也是一個不變期間,只不過五年與一年的期間起算點有異。五年期限的起算自財產處分之日起,一年期限的起算應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處分財產之日起算。
小編在上文為你詳細的介紹了有關什麼是債權人撤銷權以及撤銷權行使的條件有哪些的知識,還回答了撤銷權行使的時間是1年。在司法實踐中合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否成就,合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是否超過除斥期間而導致權利消失常成為案件爭議焦點。更多相關內容,可諮詢法律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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