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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的遺產多久可以分配?

一、沒有遺囑的遺產多久可以分配

沒有遺囑的遺產多久可以分配?

遺囑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就可以進行分配。當然,應當首先確定遺囑合法有效,否則不適用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合法遺囑(如公證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繼承人對遺囑有異議的,應當去法院起訴確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沒有異議的,按照遺囑執行,遺囑繼承人可以持遺囑和立遺囑人的死亡證明比例財產過户。有的地方則規定先比例遺囑繼承公證書再去過户。這裏,如果沒有其他繼承人有異議,就沒有訴訟時效問題,只有需要過户的財產的過户問題。 但,如果遺囑有效,其他人侵犯遺囑指定的財產,遺囑繼承人應當自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2年內起訴,不知道的,起訴時間最長不超過20年。這就是訴訟時效。

二、沒有遺囑遺產根據什麼來分配?

可以根據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來繼承。

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製度。遺囑繼承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低於遺贈扶養協議。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

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綜合上面所説的,沒有遺囑或者是有遺囑的遺產都需要在被繼承者死亡了之後才可以對此遺產進行分配,有遺囑的按遺囑的內容來進行處理,而對於沒有遺囑的就可以按法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這同樣也是可以保障到繼承者們的合法權益。

標籤:遺產 遺囑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