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遺囑的遺產是怎樣分配四個子女
一、沒有遺囑的遺產是怎樣分配四個子女?
(一)一般情況下應遵循份額均等的分配原則: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分割財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平均分配遺產。
所謂的“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同相近。
所謂的“均等分配財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任何明顯差別。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
所謂“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比較差。
二、沒有遺囑子女是唯一的繼承人嗎?
沒有遺囑子女不是唯一的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回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答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除了四個子女之外,在父母沒有訂立遺囑的情形下子女並不是唯一的繼承人,除了子女外,第一順序繼承人還有父母的父母,遺產全部由4個子女進行分割的,除非是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也全部都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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