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如何訂立遺囑,有什麼要注意的
離婚後重新組建家庭,生活中能夠相互幫助,特別對來年人來講晚年生活不再孤單,但是當再婚的老人去世,他的子女、老伴經常會因為遺產分割等財產問題發生糾紛。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再婚之後,當事人最好訂立一份遺囑。再婚後如何訂立遺囑?再婚家庭的財產關係更加複雜,再婚訂立遺囑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再婚後如何訂立遺囑
再婚之後訂立遺囑的程序、遺囑生效的條件完全適用繼承法對遺囑的一般規定。
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無須徵得遺囑繼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繼承人的贊同。只要有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即發生法律效力。
由於遺囑可以改變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順序和遺產分配辦法,遺囑生效時,立遺囑人已經死亡,容易偽造、篡改而且無從查證,所以《繼承法》規定了立遺囑的有效條件。主要有: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當時所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他人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 有的被繼承人本來沒有立遺囑,而繼承人無中生有假造遺囑,也有的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繼承人認為於己不利,又另造一份於己有利的遺囑,以假亂真。這些都屬無效遺囑。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根據《繼承法》第20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遺囑為準。”其中有公證遺囑的,則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
二、再婚訂立遺囑要注意哪些問題
1、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容易受到利害關係人的干擾。
由於再婚之後生活條件的變化和對再婚配偶及子女們的過分依賴,所以他們在訂立遺囑時,往往有可能會受到再婚配偶或子女們的脅迫、威逼或利誘。
2、遺囑內容中往往會夾雜着一些不太合法、不盡合理的成分。
一是遺囑中處分了與他人共有財產。遺囑中處理的財產必須是屬於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再婚男女在訂立遺囑時,有時往往錯把夫妻共有的財產視為是個人財產,結果使遺囑的效力受到了影響。如有的財產是遺囑人與前妻或前夫的共同財產,可在遺囑中卻把財產的全部遺留給再婚的配偶來繼承,這樣的遺囑只能是部分有效。
二是遺囑中忽略了其他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和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利益。有的再婚人在訂立遺囑時,為了滿足再婚配偶一方的慾望,也有的是為了表示對再婚配偶的感激之情,常常是感情用事,對喪失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的其他家庭成員於不顧,把自己的財產全部留給再婚配偶來繼承,這顯然不合情理。
三是遺囑中損害了再婚配偶一方的利益。有的再婚人過於遷就子女,把自己的財產全部留給某某子女繼承,當然,有的是在再婚前立的遺囑,但有的卻是在再婚後,惟恐自己的財產落入再婚配偶的手中,揹着再婚配偶立了遺囑,對再婚配偶的晚年利益於不顧,而將財產留給子女或其他人。當然,在遺囑中如何處分財產還是要由當事人自己來定奪。
再婚訂立遺囑要注意哪些問題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於夫妻婚前財產有明確規定,即婚前財產歸各人所有。隨着人們離婚再婚率的提高,很多人把這一規定當成了免於財產糾葛的擋箭牌。事實上,大多數人忽略了一點,即合法夫妻之前的繼承權。如果您屬於再婚家庭,而且婚前個人財產價值比較高,又想在自己身後保留婚前財產的支配權,我們建議您訂立一份合法的遺囑。訂立遺囑還需要了解哪些問題,您可以諮詢專業遺產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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