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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遺囑無效?

哪些遺囑無效?

遺囑,關乎的是自己的身後事,也處理自己的財產。那麼遺囑在哪些情況下是不能夠構成法律效力的呢?本文就將哪些情況下遺囑要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希望能夠幫到有這方面困惑的人,歡迎大家瀏覽。

一、無效遺囑包括以下幾種: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4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又有了行為能力,仍屬於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指10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實踐中,對遺囑能力的確定還應注意幾種情況:

(1)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發病期間所立遺囑無效;

(2)精神病治癒後的成年人,所立遺囑有效;

(3)被診斷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22條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中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違反此條規定的遺囑無效。

4、處分不屬於自己財產的遺囑內容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見中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內容應認為無效。”

無效的遺囑,不能成為財產分割的根據。希望小編的勞動能實實在在的幫助大家。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標籤:無效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