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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遺囑在某些情形下可能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能發生效力,也就是所謂的自始無效,那麼具體來説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遺囑無效不同於遺囑不生效,後者是指於遺囑人死亡時,其所立遺囑雖然不違法,但卻不能執行,也就是所謂的不生效,那麼遺囑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幫助大家區分遺囑的無效和不生效。

一、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最高法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因此,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如果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就是無效的。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是在受脅迫、受欺騙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進行的;偽造的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基於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

(1)立遺囑人生前已處分了遺囑涉及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是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產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所以立遺囑人可在遺囑生效前,即生前處分其作為遺產的財產。一旦遺囑人生前處分了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就等於遺囑人變更了原來遺囑中相應的內容,導致遺囑部分或全部無效。

(2)遺囑處分的他人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只能處分立遺囑人個人財產,而不能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屬於國家、集體所有的財產或其他人所有的財產。涉及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部分無效,但不影響遺囑其他部分的效力。

4、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而導致無效。

(1)遺囑中未留特留份而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份額,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機,二是將增加社會負擔。這是法定的強制性規定,如果遺囑沒有保留特留份,在遺產處理時,應首先留下必要的遺產,剩餘的部分再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2)遺囑沒有給胎兒保留繼承份額,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最高法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當從繼承人繼承遺產中扣回” 被繼承人死亡後,撫養子女的義務隨之消失,但對於胎兒出生後是活體的而言,其需要撫養教育費用,遺囑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權利。因此,遺囑如果不給胎兒保留相應的份額,將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應從遺產中撥出一部分作為胎兒的繼承份額。

5、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遺贈撫養協議因是雙務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再次是繼承。對同一財產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遺贈撫養協議為準。如果,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相沖突,衝突部分的遺囑內容無效。

6、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於或等於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後無剩餘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部分無效的情況下,並不影響遺囑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遺囑規定的繼承,無效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二、遺囑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1、遺囑所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已經先於遺囑人死亡。

2、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已經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權。

3、附有解除條件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之前或之時,解除條件成就。

4、遺囑人死亡時,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標的已不復存在。若該財產為遺囑人生前以事實行為或法律行為所處分,則推定遺囑人變更遺囑;但若該財產系因其他原因而不復存在,則涉及該財產處分的遺囑內容不發生效力。

遺囑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的介紹,相信我們對於遺囑無效和不生效有了更深的瞭解。無效的遺囑自始不發生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遺囑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在適用遺囑繼承的時候,如果遇到任何法律問題,最好及時諮詢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通過其專業的遺產繼承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維護自身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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