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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變更的方式具體有幾種

遺囑變更的方式具體有幾種

一、遺囑變更的方式具體有幾種

變更或者撤銷遺囑的方式有明示和推定兩種:

明示方式。遺囑人以明確的意思表示方式變更或撤銷遺囑。這種方式下遺囑人應當以法律規定設立遺囑的幾種法定方式進行。但應當注意,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均不得變更、撤銷公證遺囑。

推定方式。推定為遺囑人撤銷遺囑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且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即推定後立的遺囑變更或撤銷了前面所立的遺囑。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均不得變更、撤銷公證遺囑。

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份滅失,或所有權發生全部或部份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份被撤銷。

遺囑人故意銷燬遺囑的,推定遺囑人撤銷了原來所立的遺囑。至於遺囑人是否在後來又立有新遺囑不影響推定的效力。

二、遺囑人變更遺囑需具備哪些條件

公民變更遺囑,只能由遺囑人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既無權對遺囑人設立的遺囑加以變更,也不能代理遺囑人進行遺囑變更。變更的遺囑內容必須合法,遺囑變更的每一事項無論涉及哪些內容,都必須與國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則變更的內容無效;變更遺囑的方式也要求合法。

一般來説,變更遺囑的方式有兩種:第一,製作新遺囑,用以改變原遺囑內容,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公證遺囑。第二,提出變更原遺囑的聲明,但必須按原設立遺囑的方式和程序進行。

遺囑人需要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的,應當親自到辦理該遺囑公證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因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證處申請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或請原公證處派公證員到其住地辦理。申請時,遺囑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遺囑所涉及的財產憑證和需要變更或撤銷的遺囑公證書,講明變更或撤銷該公證遺囑的原因和理由。

遺囑的變更其實是很常有的事情,但有些情況下可能被繼承人需要變更遺囑,並沒有通過很直接很明確的方式作出,而是自己又重新作出了一份新的遺囑,這樣的情況下通常來説是可以對之前的遺囑作出變更,但如果之前的遺囑屬於公證遺囑的話,則就不行了。因而,為保證遺囑日後可以得到執行,需要變更遺囑的話,最好就通過民示的方式進行。

標籤:變更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