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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債權債務遺囑是否成立

當事人債權債務遺囑是否成立

一,當事人債權債務遺囑是否成立

一般來説,債權債務是不能立遺囑的,這正是由於它具有強烈的顧慮,一不能代書二不能見證,否則遺囑的效力就會受到影響。私人貸款的借款人不幸去世之後留下了相應遺產的,繼承人應當按照遺產的實際價值向出借人清償債務。沒有遺產的,繼承人不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私人貸款的借款人不幸去世之後留下了相應遺產的,繼承人應當按照遺產的實際價值向出借人清償債務。沒有遺產的,繼承人不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生活中,在債務繼承這一問題上,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情況有三種:

(1)繼承前應當清償遺產。從被繼承人身亡之後一直到對遺產作出分割繼承之前,共同繼承人首先應該先對被繼承人的合法債務租作出清償,此時一般是由遺產先來償債。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之後,還剩有遺產的話那麼才是分割繼承剩餘的財產。一般情況是在還清債務之後繼承遺產。

(2)共同繼承人可以先分割遺產,同時分割並承擔被繼承人在向出借人清償債務之前所欠的合法債務。共同分立、承擔債務屬於繼承人的內部約定,應當明確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承擔。有夫妻一方死亡情況的,遺屬一方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連帶債務具有連帶責任。與此同時,作為其他共同得繼承人就需要在自己繼承遺產的範圍之內,對承擔了遺產債務的一方作出賠償。

(3)遺產分為未清償債務的,若存在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應當首先使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清償不足的,由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按照遺產收入的比例清償;只有遺囑繼承、遺贈的,遺囑人和受遺贈人應當按照原狀清償。佔他們收入的一部分。

債務債權問題的遺囑,不僅在法律上的是不存的,實際生活中同樣是不能運用的,但是有關當事人會忽視其中的要求,所以此類問題的出現會有混淆性,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需要諮詢有關人員進行問題的進行一定的獲悉,減少自己的操作錯誤。

標籤:債權債務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