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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有債務怎麼立遺囑?

一、遺囑人有債務怎麼立遺囑?

遺囑人有債務怎麼立遺囑?

遺囑人有債務的,可以在遺囑指定某個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同時要求繼承自己的債務,當然該債務以所應繼承的遺產為限。如果沒有在遺囑裏交代債務如何繼承的話,由法定繼承人在其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先行承擔債務,如果不足以清償債務,再由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其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

二、有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對於遺囑人有債務的,可以按照遺囑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相關債務的處理,也需要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進行清償,如果債務大於繼承財產的,那麼繼承人對於超出遺產的部分,是可以不予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