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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糾紛之為當事人成功追回欠款

案情簡介

債權債務糾紛之為當事人成功追回欠款

王女士2012年1月向朋友張某出借10萬元人民幣,約定張某一年後償還借款。結果到期後張某不僅不向王女士還款,還可以斷掉與王女士的聯繫,王女士連張某的電話也打不通,張某賴賬的傾向很明顯。所幸當初借錢時張某有向王女士簽下借條

辦案思路及心得

辦案經過:

王女士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找到羅律師,接受委託後,羅律師很快代王女士將案件起訴到法院。張某接到法院開庭傳票後主動聯繫王女士,表示願意按月分期還款,同時表示絕不會出庭應訴,並希望王女士撤回起訴。羅律師通過王女士得知該情況後,讓王女士轉達張某,既然其有還款意向,就沒有必要懼怕出庭,不如通過法院將還款方式用調解書的方式固定下來,這樣一方面不存在缺席判決對張某更為不利的情況出現,另一方面王女士的債權也經過了法院法定程序的確認,一旦將來張某沒有按期還款的話,隨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王女士聽信張某之言堅決撤回起訴,則該次訴訟程序視為沒有啟動,在張某將來沒有按承諾還款的情況下王女士的權利得不到任何保障,不僅律師費、訴訟費白花了,還有可能拖過了訴訟時效,到時再向法院起訴王女士的債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了。王女士最後聽取了羅律師的建議,並將信息轉達給張某,張某如期出庭,雙方就還款的時間、方式方法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現張某也在按照調解書約定的方式按期還款。

辦案心得:

本案本來完全可以任由被告不出庭,到時法院缺席判決,王女士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10萬元款項一步執行到位。但王女士和張某原來也是朋友關係,不想雙方關係搞到太僵,因此,羅律師結合王女士本人的意願,給王女士提供最有利於案件發展的建議,並及時將出庭與否的利弊情況讓王女士告知給張某,最後張某既按調解書的還款方式按期還款,又讓王女士和張某的關係不至於走向僵局,而且案件還不用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張某償還王女士借款本金及利息,並承擔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