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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需要什麼手續?

一、房屋遺產需要什麼手續?

房屋遺產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首先要看有無遺囑。如有,需帶上遺囑、死亡證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過户手續;如沒有遺囑,則需要其他有繼承權的親屬放棄對該房屋繼承權,必須到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持公證書、死亡證明、房產證等辦理過户到房產所在區的房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即可。首先需要進行公證然後才能夠進行過户,房產民法典律規定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係。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係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

二、房屋遺產過户需要的手續如下:

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第二百一十四條 登記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針對於在繼承相關房產遺產時,首先要有被繼承人進行死亡的證明,有派出所和所在的單位進行開市,其次要有繼承人的相關身份證明和被繼承的房產證和其他證明文件以及遺囑等相關情況,然後再進行相關的繼承辦理。將所有的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證明清楚之,即可進行相關的遺產繼承

標籤:遺產 手續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