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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危險駕駛行為

法律1.27W
六大危險駕駛行為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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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危險駕駛行為哪些的呢?大家知道嗎?

邊開車打電話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了,我國交通法規中也明確規定了“駕駛車輛時有接、打電話的行為一次罰100元並扣2分”的相關法規,但現實生活中還是能看到很多司機,在開車時打電話,其中也包括部分公交車駕駛員、長途客車駕駛員,這些掌握着十幾人甚至幾十人生命的職業司機。

之前看過很多對於開車打手機危害的描述,比如“20歲的人在接打電話的情況下反應能力大約只有70歲的水平”、“人在注意力不集中的情況下會產生視野狹窄和視野缺損的情況”等,咱不去説這些發言中形容的是否準確,可是影響駕駛安全是毋庸置疑的!

一些朋友可能會説,開車時用藍牙耳機或車載藍牙打電話不就解決了嗎,但是用藍牙設備打電話只是解放了司機的雙手,並沒有解放司機的大腦;開車打電話最主要的危險因素不是不能雙手握方向盤,而是會佔用司機大腦的“內存”,讓司機開車時分心,影響駕駛時的反應能力;所以我們建議如果必須打電話,可以先把車停在相對安全的地方亮起雙閃,然後再接打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