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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男方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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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男方陪產假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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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晚婚晚育陪產假規定

職工婚假3——5天,晚婚獎勵婚假有所在省規定;產假98天,晚育獎勵產假由所在省規定。  一、婚假  晚婚職工婚假有基本婚假和獎勵婚假組成。  (一)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適用於所有用人單位國家層面的婚假規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對方所在地點結婚,企業還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在職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應該照發工資。職工在路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該規定僅適用於國有集體企業。  九十年代,一些省市把婚假規定擴展到了所以用人單位,部分省市如四川把假期延長到了5天。  目前,基本婚假天數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為3——5天。  (二)獎勵婚假  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晚婚的,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獎勵。但具體的獎勵辦法是由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7——30天不等,各地規定不一。  二、產假  晚育產假由基本產假和獎勵產假構成。  (一)基本產假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獎勵產假  獎勵產假由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增加禪機15——30天,各地規定不一。